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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就医指南

浏览次数:7245    发表日期:2021-06-18

一、 挂号

医保患者持本人医保卡,到挂号室窗口挂号。门诊规定病种(特慢病)患者需持特病证及医保卡挂号就诊。

二、就诊

医保患者需持本人医保卡就医,根据所患疾病,自主选择科系和医生。门诊规定病种(特慢病)患者根据自己病种,到相应诊室就诊。

三、医疗费用支付

普通医保病人的甲、乙类药、丙类药(国药准字号)可以划卡消费,国药准字号以外及未进医保用药目录的丙类药全额自费,医保卡不予支付。门诊规定病种(特慢病)患者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,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。

(一)门诊规定病种(特病)患者自付比例:

1、用药:甲类药:在职25%、退休15%;一般乙类药:先自付8%,然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:在职:统筹支付75%,个人再自付25%;退休:统筹支付85%,个人再自付15%。

2、检查:

CT、彩超多普勒等检查先自付15%,然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,具体比例同乙类药品。

3、血液透析治疗:在职自付13%,退休自付8%。

(二)门诊规定病种(慢病)患者自负比例:

1、用药:甲类药:在职25%、退休15%;一般乙类药:先自付8%,然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:在职:统筹支付75%,个人再自付25%;退休:统筹支付85%,个人再自付15%,

2、检查及其它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
二、 处方用药规定

医保患者开药量:急性病三日量,慢性病七日量。门诊规定病种(特慢病)患者统筹基金待遇按月结算。医保患者开药种类应与疾病病种相关,符合该药品的治疗范围。

三、 交款、取药

持医保卡到收款处窗口交款,交款后到中西药局取药。

四、 住院

需住院的医保患者,持医生所开具的“入院通知单”和医保卡到病房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,住院时需交预交金,其中,起付标准800元+自付比例部分预交金(在职12%、退休9%)。

五、 咨询服务

在诊疗过程中,遇到的其它问题和困难请到四楼医保科咨询(电话23872458)。

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及医保卡挂失电话:96856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医保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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