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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就医指南
浏览次数:8309    发表日期:2026-02-12
一、 挂号
参保患者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到挂号室窗口挂号,如网上预约挂号需到挂号室窗口换号。门诊规定病种(慢特病)患者需慢特就医卡挂号。
二、就诊
医保患者需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就医,根据所患疾病,自主选择科系和医生。门诊规定病种(慢特病)患者根据自己病种,到相应诊室就诊。
三、医疗费用支付
普通医保病人的甲、乙类药、丙类药可以划卡消费,医保目录的丙类项目全额自费,医保卡不予报销。门诊规定病种(慢特病)患者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,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。
(一)门诊规定病种(特病)患者自付比例:
1、用药:甲类药:在职25%、退休15%;一般乙类药:先自付10%,然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:在职:统筹支付75%,个人再自付25%;退休:统筹支付85%,个人再自付15%。
2、检查:
CT、彩超多普勒等检查先自付15%,然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,具体比例同乙类药品。
3、血液透析治疗:沈阳市职工医保均自付6%。
(二)门诊规定病种(慢病)患者自负比例:
1、用药:甲类药:在职25%、退休15%;一般乙类药:先自付10%,然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:在职:统筹支付75%,个人再自付25%;退休:统筹支付85%,个人再自付15%,
2、检查及其它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二、 处方用药规定
医保患者开药量:急性病三日量,慢性病七日量。门诊规定病种(慢特病)患者由医生评估后可按月开药。医保患者开药种类应与疾病病种相关,符合该药品的治疗范围。
三、 交款、取药
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到收款处窗口交款,交款后到中西药局取药。
四、 住院
需住院的医保患者,持医生所开具的“入院通知单”和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,住院时需交预交金,其中,起付标准600元+自付比例部分预交金(在职12%、退休9%)。
五、 咨询服务
在诊疗过程中,遇到的其它问题和困难请到四楼医保科咨询(电话23872458)。
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及医保卡挂失电话:12345-7
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医保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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