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阳光医疗 > 通知公告

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患者告知书

浏览次数:4556    发表日期:2020-04-26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
根据沈阳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《关于进一步严防省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告》(14号)以及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(第11号令)及沈阳市卫生健康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现将就诊期间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1.门诊要求:即日起,门诊患者就诊时仅限一名家属陪同,两人均须提供“健康通行码”绿码和微信小程序“国务院客户端”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程证明,同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,符合要求方可就诊。

2.住院要求:即日起,办理入院前,患者和陪护人员(仅限一名)均须提供“健康通行码”绿码和微信小程序“国务院客户端”中疫情防控行程证明,同时患者、陪护进行新冠肺炎排查后(血常规、肺CT、核酸检测)方可安排住院。病房实行全封闭管理,取消探视,住院患者严格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,陪护不得外出,并实施固定人员的电子陪护证管理。

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,让我们携手同心,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!


版权所有: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

辽ICP备16016741号-1

技术支持:沈阳木头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满意度测评

扫描关注官方微信

网络预约挂号

本院未设置计划免疫门诊


如有需要请前往其他医院就诊